香港特区立法会18日首读及二读《2021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介绍,此次修订草案主要有三个修订重点:第一,明确国旗及国徽的使用规定;第二,加入禁止将国旗、国徽作某些用途的情况,及厘清侮辱国旗国徽罪行的条文;第三,就国旗及国徽的教育和推广作出规定。 修订草案列明禁止侮辱国旗国徽,亦不得倒插、倒挂国旗国徽,不得随意丢弃国旗国徽,同时规定特区政府教育局要为中小学纳入国旗及国徽教育作出指示,香港本地持牌电视台及电台要播放宣传国旗及国徽的短片及音频。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表示,国旗、国徽和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权威和尊严。经修改的国旗法及国徽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香港特区有宪制责任在港实施上述两部经修改的全国性法律。《2021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的立法原则非常清晰,就是必须体现经修改的国旗法及国徽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即保障国旗及国徽的正确使用,维护国旗及国徽作为国家的象征和标志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旗及国徽,增强市民的国家观念和弘扬爱国精神,同时兼顾香港特区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及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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