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发展局昨日发表报告建议,改革上市公司权益披露制度,此举有助降低合规成本,并与全球主要金融市场规则趋同。 报告指出,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指明有关香港上市法团的权益披露规定,但市场参与者一直十分关注香港的披露规则过于复杂、合规成本高,以及较易令人误坠法网,遭受刑事检控。香港的权益披露制度复杂,投资大众对现行的披露规则和豁免项目可能没有透彻了解,有关披露实际上未必能达到规定的原意。 金发局指出,即使香港证监今年5月22日更新披露权益的指引,但根据现行的权益披露条文提供指引,或修订某些权益披露条文,都未必能够完全处理市场的疑虑。 金发局主席史美伦表示,沪港通最近开通,加上有关方面推出了多项鼓励企业来港上市的措施,使得香港市场的投资者基础近期不断扩大,是开展改革香港权益披露制度工作的适当时机。报告拟议的改动,有助香港的权益披露制度与全球主要金融市场的披露规则趋同。 报告提出多项建议,以探讨权益披露制度内可更加完善的地方,包括扩大、加强为披露目的而作出的豁免范围及无须披露的权益;把提交存档通知的时间划一;简化核准借出代理人制度及基金管理集团的综合权益、归属权益,以及把违反行为非刑事化,但证实有犯罪意图者除外。 金发局指出,鉴于报告建议对现行的权益披露制度作出的改动,不但范围广泛,而且项目繁多,业界相信重订制度,全面改革,是大众所乐于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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