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2013年商业登记条例(修订附表2)令》 自今年七月十九日起,商业登记证征费由现时的每年四百五十元减至每年二百五十元。 随着近年本港经济良好,基金的特惠款项支出减少,而财政状况持续改善。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委员会)在考虑了各种相关因素后,作出调低征费率至每年二百五十元的建议。有关建议获得劳工顾问委员会通过,并经过征询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 新的征费率将适用于:(1)同步商业登记申请发出的商业登记证,如相关的成立法团申请是在七月十九日或之后提出;(2)就其他个案,在七月十九日或之后开始生效的商业/分行登记证 环宇-新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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