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在全球和内地日趋普及,电子商贸平台和社交网站更是新兴的行销渠道,只要运用得宜,甚至可达到刀仔锯大树的成效。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中国税务合伙人杨嘉燕表示,在内地经营电子商贸业务,需要依法缴税。2006年,媒体报道了内地首宗涉及网上交易的逃税个案,该纳税人遭内地税局控告及罚款,事件意味内地税局严厉打击网上交易的逃税活动。 由于牵涉内地税务责任,港商(境外供应商/卖方)若透过互联网与内地客做生意,便要在公司网页上公开营业执照登记,并于交易平台上提供工商登记注册。不过,这种交易方式涉及风险,原因是内地缺乏相关法规的规范,香港企业可能难以透过网上平台与内地客户做交易,内地客户也可能无法履行海关申报或进行外汇结算,除非港商注册公司(境外供应商/卖方)持有进出口经营权,或港商在内地开设贸易公司,才可解决内地客户付汇问题。此外,货品供内销或出口市场,也有不同做法。 假如港商选择在内地开设贸易公司,并透过互联网向供应商(卖方)进货,便要负责申请报关。在这情况下,贸易公司可选择以外币或人民币与网上供应商结算,而贸易公司可以人民币与内地客户结算。不过,港资贸易公司的营业额范围,须由当地工商部门负责批核。 在税务方面,网上供应商(卖方)若在内地有常设机构,便要邀交企业所得税,免除企业所得税的方法就是卖方在中国境外签订的买卖合约,并尽量避免任何构成常设机构的行为。港资内地贸易公司也要为货品缴交进口增值税、关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各地附加税。 相关搜索:香港注册公司 香港公司注册 注册香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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