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11日发表《香港人民币业务的监管原则及操作安排的诠释》,简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程序。 根据金管局对相关的监管原则和操作安排作出的诠释,认为人民币资金进出内地的跨境流动须符合内地有关法规和要求,香港参加行按香港银行业务的常用规则来进行人民币业务。 人民币流进香港以后,只要不涉及资金回流内地,参加行可以按照本地的法规、监管要求及市场因素发展人民币业务。具体而言,日后存款方面,参加行可以按照香港现行的常用规则(包括反洗钱要求)为企业客户开立与贸易结算有关的人民币存款帐户。只要不涉及进出内地的跨境资金流动,参加行和客户可以自行决定如何运用其人民币资金。 参加行亦可以企业客户提供人民币融资或贷款,但须小心和妥善管理好人民币流动性风险。 在发债体范围、发行规模及方式、投资者主体等方面,均可按照香港的法规和市场因素来决定。参加行亦可按照香港现行的常用规则为客户提供开户、买卖、托管和融资等服务。 作为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的中银香港对金融局发表的指引表示欢迎。中银香港副董事长兼总裁和广北表示,金管局发表的诠释,是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优化、简化和便利化,为人民币业务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更有利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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