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9日签订葡萄酒通关征税合作安排,为经香港输往内地的萄葡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进一步推动香港葡萄酒贸易发展。 香港特区政府海关关长袁铭辉与国家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9日签署合作安排,并由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商及旅游)蔡莹璧见证签署仪式。 新措施包括,已登记的贸易商可选择在葡萄酒进口内地十个工作日前,要求内地海关对将要进口的葡萄酒预先评税,当有关货物进口内地时,内地海关一般会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关程序;另外,即使已登记的贸易商没有选择使用预先评税安排,内地海关亦会尽可能缩短其在内地口岸的通关时间。如葡萄酒属曾经进口内地的品种,若通关文件齐全,一般可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清关程序;如葡萄酒从未进口内地,则一般可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工作。如未能如期完成,内地进口商可留下按金担保先行取货,尽快销售有关葡萄酒。 便利措施适用于已登记的香港出口商和内地进口商。香港方面的登记计划由工业贸易署负责,内地的则由内地海关进行。贸易商可自由决定是否参与登记计划。在香港方面,有关企业需在港成立不少于六个月,以及过去曾在香港经营有关葡萄酒的实质业务,如贸易、贮存及运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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