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7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在深圳从事贸易生意的港商黄智明在本月14日,接获当地银行的手机讯息,指他曾在澳门以提款卡消费近220万元人民币(约港币250万元),并已照单过数。 不过,黄先生强调,一年内都没有踏足澳门,“没可能在当地消费”,怀疑有不法分子盗走该笔款项,但报警求助近一星期,款项至今仍下落不明。 港商黄智明在深圳从事出口贸易生意,本身在内地银行设有多个户口。他表示,在本月14日早上8时,接获来自深圳交通银行的手机讯息,指他当日凌晨4时许在境外消费近220万元人民币,黄智明当时已实时致电银行查证,银行职员说其曾在澳门消费。 据了解,当户主消费后,银行就会发放过数讯息,因此黄先生对于凌晨时分曾进行买卖感到疑惑,而且他本身也没有前往澳门,已实时要求银行停止过数,但银行反而要他往深圳公安局报案。 黄先生说,14日当天上午10时半,他前往深圳罗湖区南湖派出所报案,2小时后转介至罗湖分局经侦大队,但公安局称户主没有遗失提款卡,认为钱是银行遗失,建议由银行报案。银行方面却说,由于只是银行支行,没有权力报警,须由分行办理,并表示已将黄先生的个案向分行通报,要求他第二天再来银行,交代详情。 翌日,黄先生再往银行交涉,他引述银行方面说,已将款项转到澳门,“由于外地消费须由银联结算,根据合约,银行不能拒绝向银联支付,即使款项并非户主个人消费,只可以在事后由银行代事主向银联追讨,但至少需时半年”。 黄先生表示,银行也没有交代店铺资料,要等30天后收到结算单据才知道,之后再由银行跟进。当日下午他再联同银行分行职员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已受理,却未知由哪一部门负责,令他感到相当无奈。 协助黄先生的香港立法会议员谢伟俊说,相信黄先生最终能够追讨款项,但批评银行的处理方法不公平,户主已第一时间阻止过数,但被银行拒绝,要求银行和银联检讨现有系统,避免更多市民受害。他认为,银行在事件上有一定责任,已去信银行要求披露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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